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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广东知识产权保护协会第十期高级管理人员(总裁、总监

    协会第十期“知识产权高级管理人员(总裁、总监)研修班”于7月完成招生,60名学员于8月分小组完成线上读书任务,线下课程及户外拓展在8月29日至30日,9月5日至6日,9月19日至20日开展,20日下午,研修班举办了小组课题答辩汇报会,最终53人顺利结业。本次研修班特邀谢红、肖海棠、马天旗、罗伟雄、来祥军、何勇、王永红、任重、庄喆、杨新华和王荃等11位省内外知识产权专家授课,课程覆盖了企业知识产权管理的各个关键环节,内容涵盖宏观政策解读、国际争议调解、企业战略探索、司法审判最新动态、商业秘密保护、专利检索与情报应用、高质量专利培育、海外风险防控等,并增设AI知识产权应用场景课程。课程不仅深入剖析行业热点,更注重实战经验分享,有效提升了学员的战略思维与实战能力,为广东知识产权人才队伍的建设注入新的活力。
  • 广东知识产权保护协会第四届第八次会长办公会议顺利召

    2026年1月29日,广东知识产权保护协会第四届第八次会长办公会议在广州鹿鸣酒家召开。广东知识产权保护协会秘书长陈胜杰以及副会长单位代表刘延喜、任重、扈非、潘浩、王爱民等40多人出席了会议。会议讨论并审议了《2025年度工作情况及2026年度工作安排》,其中包括新增或升级的会员单位情况,党支部与调委会的工作进度,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示范创建,产业化样板企业出库,高价值培育中心建设,江门强企服务项目,协会品牌活动如典型案例报告会、高级研修班、沙龙活动等相关事宜。
  • 广东知识产权保护协会第四届第五次理事年会暨“知识产

    广东知识产权保护协会“同心同行·护航发展”第四届第五次理事年会暨"知识产权跨境保护"主题论坛于3月6日在广州三英温泉度假酒店隆重举行。广东知识产权保护协会会长李学锋、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知识产权保护处副处长牛晨蕾、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庭副庭长龚麒天、广东知识产权保护协会秘书长陈胜杰和监事安雪梅、中知(北京)认证有限公司杨洋副总经理出席了年会,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广州知识产权法院、广州互联网法院、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东莞市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广州开发区知识产权局、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法院、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检察院、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法院、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检察院等行政司法机关相关领导嘉宾参加本次活动。
  • 2024年度知识产权典型案例发布及报告会在广州顺利举办

    2025年4月25日,在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指导下,广东知识产权保护协会主办的“2024年度知识产权典型案例发布及报告会”在广州浙江大厦顺利召开。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知识产权保护处二级调研员陆向红、广东知识产权保护协会李学锋会长和陈胜杰秘书长、广州知识产权法院著作权庭庭长谭海华和专利审判庭庭长肖海棠、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许锋杰、广东知识产权金融创新研究院院长安雪梅、北京大成(广州)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张春耀等领导嘉宾出席了报告会。来自广州白云检察院、协会会员单位中的企事业单位、律所及服务机构等超140人参加了报告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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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荐广东知识产权保护协会专家委员会专家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2016-05-11

粤知保协发字[2016]13号

关于推荐广东知识产权保护协会

专家委员会专家的通知

各会员单位:

为进一步发挥专家资源在知识产权事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强化专家在知识产权人才培养中的示范作用,向会员单位提供优质的培训、咨询和研讨等服务,广东知识产权保护协会拟建立协会专家委员会,现将专家委员会委员报名、推荐工作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专家委员会专家组成

1、会员单位专家:专家委员会人员构成以协会会员单位专家为主。由各会员单位从本单位中参照以下推荐条件,推荐1-2名符合条件的专家,并由协会组织相关方面人员,按照一定程序进行选拔后,聘任为专家委员会成员。

2、非会员单位专家:在全省范围内邀请少部分司法、行政及其他方面的人员成为专家委员会成员,完善专家委员会的专业领域和人员结构。

二、专家委员会专家职责

1、 承担协会交予的课题研究任务;

2、 承担协会组织的相关项目评审工作;

3、 承担协会组织的相关培训授课工作;

4、 承担协会组织的相关实务研讨工作;

5、 外出交流与考察。

三、专家委员会专家选拔及聘任程序

1、 会员单位推荐;

2、 协会组织选拔;

3、 会员单位范围内公示;

4、 发给聘任证书,任期三年。

四、专家委员会专家推荐条件

     (一)热爱祖国,遵守法纪,具有勇于探索、不断创新的科学精神;

     (二)学识渊博,能够独立、客观、公正、实事求是的分析和研究问题。

       (三)具有丰富的知识产权实践经验,具有较好的大局观、较高的战略意识和较强的协调能力,是本领域、本系统公认的学术与专业带头人;

     (四)能够积极参与课题研究、培训授课、研讨咨询等工作。

  推荐人员按所属领域划分,除具备以上条件,还需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知识产权行政管理与执法部门;

1、精通知识产权相关法律法规,掌握知识产权发展态势,具有经济、法律、管理等知识基础,熟悉国家重大发展战略和经济社会中长期发展规划等宏观政策,对国内或广东省内知识产权事业发展有全面了解,把握国内或省内知识产权事业发展趋势,能在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方面提出建设性、导向型的观点和建议,提升知识产权在经济、文化和社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

2、 从事知识产权相关行政管理工作5年以上。

(二)高等院校及科研机构;

1、对知识产权领域有深入研究并取得显著成绩,具有较高的学术造诣,能够提出前瞻性的学术观点,在知识产权理论研究方面具有战略性思维和创新性构想,研究成果和理论水平在省内领先,在国内具有一定知名度;

2、 具有副高级(副教授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3、 近5年内撰写、出版知识产权相关论著或在公开刊物发表知识产权相关论文2篇以上。

(三)企、事业单位:

1、掌握知识产权相关国内、国际规则和法律法规,精通与知识产权纠纷有关的法律基础和解决方法,能够熟练运用知识产权制度提升企业参与市场竞争和自身发展的能力;

2、掌握本行业或本领域内专业知识,具有丰富的企事业单位知识产权工作经验,从事知识产权相关工作5年以上;

3、 原则上应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取得中级专业技术职称3年以上;

4、 具有创新研究成果或参与科研项目。

(四)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含律师事务所):

1、精通知识产权相关法律法规,掌握专业领域技术,能够熟练运用知识产权相关法律法规及规则处理涉外知识产权纠纷;

2、 熟悉知识产权服务行业,把握本领域技术发展方向,在本领域内具有一定知名度;

3、 参与过大量的知识产权相关纠纷和侵权案件处理,积累有丰富的实务经验;

4、 取得专利代理人、律师、资产评估师等执业资格3年以上。 

五、专家委员会委员推荐方法及时间

为保证推荐工作公开、公平、公正,通过会员单位推荐专家的方式进行申报。

各会员单位负责本单位推荐工作,负责对本单位申报材料进行核实、筛选及汇总。

协会秘书处负责专家委员会专家的选拔和最终确认工作。请各推荐单位于2016年5月31日前将填写并盖章的专家信息表传真或扫描后E-mail至协会秘书处。

联系人:刘凤仪、黄敏; 电话:020-87681972、87682405;

传  真:020-37656181;邮箱:gdippa@126.com

 

 

附件:专家委员会专家信息表

 

 

广东知识产权保护协会

二〇一六年五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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